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郝亚琳)中国国家质检总局31日发布第98号局令,于当日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食品召回将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省级质监部门开展召回工作;省级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市级质监部门配合省级质监部门实施召回过程的监督管理。
规定称,食品生产者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
规定明确,在食品召回分级方面,根据危害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根据级别对食品召回的具体行动作出时限要求,以迅速有效地实现召回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