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蕾)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公布了《广州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将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定为9%,最高不超过14%。其中,人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以及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和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的,增长幅度应不高于3%。
高级技术人才可按14%上线加薪
据悉,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要求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结合本市2007年国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等预期目标以及2006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于昨日在网上公布。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方和工会方应根据基准线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
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定为9%。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及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企业,今年的工资增长不应高于基准线水平。
上线(警戒线)为14%。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对于劳动力市场较为紧缺的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等,企业可考虑围绕上线水平,适度提高其工资水平。
达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加薪
工资增长下线定为3%至零增长,并规定垄断行业企业加工资不得高于3%。
对于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对人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以及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和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的,增长幅度应不高于下线水平。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出资人应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因素,安排企业在“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下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约束和监管,避免企业内部分配差距过大。
加薪应向低收入职工倾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同时公布了《对企业合理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及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薪应向低收入职工倾斜。
《意见》指出,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企业工资指导线及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合理安排本单位2007年工资调整幅度。在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及企业成本可承受的前提下,应按不低于当年物价增幅的水平增加职工工资。同时,工资增长应尽量覆盖大多数劳动者,增资面应覆盖企业内50%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职工,并向低收入劳动者、企业内一线生产服务人员及较长时间未增长工资的职工倾斜。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出资人应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逐步将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作为经营者收入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与经营者奖励或效益年薪考核相挂钩。对经营者工资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的,出资人应对其工资增长幅度进行适当控制,以确保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