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徐云丽)浙江瑞安的罗渝钦钻起了酒店“进场费”的空子,骗得多人共10万余元。8月28日,由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渝钦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罗渝钦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5年3月,四川人罗渝钦到瑞安市塘下镇一家酒店应聘厨师长,老板邀请罗渝钦入股并与其签订参股合同。同年4月6日,张华化名找到罗渝钦提出经营该酒店的烤鸭等业务,张华按照酒店行业潜规则,将5000元“进场费”交给了罗渝钦,双方签订了经营协议书。几天后,打算承包酒店厨房间工作的张滨化名交上4万元“进场费”后,与罗渝钦签订了经营协议。此后,罗渝钦又故伎重演,在先后收取共计6万元“进场费”后,分别将酒店部分业务经营权“出售”给多人。张华、张滨等人后到酒楼看经营场地,并称已向罗渝钦缴纳进场费。这时,蒙在鼓里的酒店老板急忙联系罗渝钦,却发现罗的手机已经关机,不知去向。今年5月,罗渝钦归案。
瑞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罗渝钦之所以能收取“进场费”屡屡得手,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交纳“进场费”已成为入股酒店经营者人人皆认的“潜规则”,交钱者不会提出异议,收钱者也不用出具正式收款收据,这就为罗渝钦提供了行骗空间。
在当天的判决中,法院已明确认定作为酒楼入股经营潜规则的“进场费”属于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