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电 (记者王慧敏)欠薪这一顽症,在新疆将得到根治——新疆日前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将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法规规定,新疆用工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按工程价款合同的一定比例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专项资金,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如果用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立即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法规还规定,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金融机构要为农民工制发工资卡,并按时将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支取每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