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9月2日电(记者李慧颖)厦门大学日前公布的2008年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从2008年起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再按计划内与计划外录取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实行奖学金、助学金抵学费制度。
按照规定,2008年起,在厦大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在职生、MBA、法律硕士、单考生)均可申请并获得奖、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档次,特等、一等和二等分别为5.1万元、1.7万元和1.5万元,均含学费和生活费,三等奖学金为生活费0.4万元;博士生奖学金分五个档次,金额从9万元到0.6万元不等。除特等奖外,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将一年一评,第一年根据其入学成绩决定,第二年起则根据其在校成绩决定。
据介绍,厦大明年起每年还将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总额1500万元的助学金,助学金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
厦大招生办公室表示,过去学生仅凭入学成绩来决定其是否能享受3年公费研究生待遇,这容易培养一劳永逸、没有进取心的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抵学费制度旨在破除公费研究生“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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