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采石场负责人销毁“小金库”账目被判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新华网上海9月2日电(记者 杨金志)安徽符离集铁路采石场负责人尤良元为逃避上级机关的查处,竟将单位小金库的支出会计凭证送入碎纸机销毁,被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犯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现年44岁的尤良元自1997年8月起担任符离集铁路采石场场长。从2003年开始,采石场通过业务单位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发奖金、买电脑、职工旅游和招待费支出。
2007年5月11日,时任场长的尤良元明知副场长雷某被上级机关纪检人员找去谈话,因害怕单位小金库被查处,便将其他场领导和经营部、财务部主任等人召集到一起,提出把小金库的支出会计账户销毁的意见,大家对此一致同意。随后,尤良元安排财会人员将涉及数额11.8万元的会计凭证销毁。同年6月16日,尤良元在接到铁路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到铁路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此后,蚌埠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定尤良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法院还认定尤良元所在单位也犯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不过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尤良元不服提起上诉。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采石场“账外账”,虽是不规范的收支记录和不正规的财务凭证,但却是账外资金收支情况的唯一原始记录和凭证,具有不可替代性,应属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一部分。刑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尤良元和采石场为了逃避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而销毁相关的会计资料,严重影响有关部门正常的查处工作,其行为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由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