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找了一家搬家公司为我搬家,在搬家过程中,公司雇员刘某、张某不慎将我新买的一套家具损坏。我要求搬家公司赔偿,搬家公司却说其与刘某、张某签订的合同约定在搬家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坏的,由刘某、张某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责任,要我找刘某、张某索赔。
请问:我能否要求搬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读者:小周
小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刘某和张某是搬家公司的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你的财产损害,根据上述规定,搬家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搬家公司所称其与刘某、张某在招工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可以在内部依照规定进行处理,但对外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搬家公司对外仍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你的损失。(程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