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鸣岐 刘平 通讯员张志顺 邵波左栋马春霖)日前,《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本市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本市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地方法规。
为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市爱卫办在全市开展了“爱国卫生法规宣传周”活动,全市18个区县统一组织了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洪江、副市长陈质枫参加。
和平路中心会场设置了大型气拱门,悬挂各种宣传标语,播放《条例》广播录音,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各区、县利用本区、县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法规知识,解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