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圆满处理了涉法纠纷的成都军区某团士官孟翔,与团法律咨询中心人员一起从家乡返回了部队。孟翔的父亲孟恩德被邻居家土房倒塌压断双腿一事有了结果,邻居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1.3万元。
6月的一天下午,电闪雷鸣、暴雨如注。
正在地里干活的孟恩德急急忙忙往家跑,路过村民王某家荒废不住的土墙房时,意外发生了,久经风雨侵蚀的土墙突然倒塌。孟恩德来不及躲闪,被压住双腿。听到呼救的乡亲把孟恩德救出来,立即送到医院。经检查,孟恩德双腿被压成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他住院治疗。但因为家里支付不了医疗费用,孟恩德只住了一段时间就出院回家休养。
孟家人觉得是王某的房子倒塌造成了伤害,便向王某索要医药费用。王某说这是天灾人祸,拒绝赔偿。法律知识匮乏的孟恩德也觉得王某说得有理,怪不得别人,便自认倒霉。当家人打电话让孟翔寄钱给父亲治病时,孟翔觉得这个事有些不对劲,便向团法律咨询中心寻求援助。
法理透析
法律咨询中心的李国华干事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劝孟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父亲的合法权益。团领导得知后也大力支持,派李国华陪同孟翔回家处理这起纠纷。李国华找到王某,给他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条款,并找到镇法庭的同志协调处理此事。经过各方努力,王某最终同意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还把孟恩德送进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此案中,王某家的土房因暴雨而倒塌,造成了他人的双腿粉碎性骨折。虽说是天气变化而引发的,但王某家的土房多年不用,风雨侵蚀后,明知可能造成伤害,却既没有设立危险标志,也不进行拆除或是修缮。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孟翔的父亲能够依法获得赔偿。
杨平据《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