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津、深、港、澳消委会(协会)九月一日下午在深圳就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达成协议。消费者在津、深、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由专人受理消费投诉后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移转并跟踪调查处理结果。
这次会议,四地消委会(协会)确立了“诚实信用、互相遵守承诺”的合作原则,确定在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消费者咨询及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四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建立投诉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制度。消费者在津、深、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由专人受理消费投诉后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移转并跟踪调查处理结果。
另外,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将对涉及侵害四地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共同研讨,联合对外发布。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