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伦敦9月2日电 英国媒体2日报道,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犯罪记录显示,2006年10岁以下儿童犯案近3000起,但因年龄关系未能受到起诉和刑事惩罚。这份数据可能加剧英国有关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争论。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是10岁。
根据去年的犯罪记录,10岁以下儿童共犯案2840起。这些案件中,约半数为纵火或损坏物品案;66起是性侵害案。其他还包括骚扰、伤害、偷盗等。
英国主张提高刑责年龄的人士认为,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英国的刑责年龄过低。法国、德国的刑责年龄分别是13岁和14岁,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刑责年龄是14岁至16岁。
但另外一部分人主张,考虑到当前的儿童犯罪数量,有必要维持现有刑责年龄,甚至调低刑责年龄。
一起轰动英伦的儿童杀人案辩护律师劳伦斯·李接受英国广播公司采访时说,从一个市民、而不是律师的立场出发,他认为下调刑责年龄能给低龄犯罪者发出“重要信号”。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