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上海市房地局27日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根据该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8月28日《东方早报》)
应该承认,群租的确带来一些问题,比如黑中介、二房东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带来安全隐患,扰乱房屋租赁市场;比如群租人数太多,造成的治安问题、扰邻问题。等等。作为政府部门,治理群租中的不规范行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治理并不是禁止。政府在出台一项新政策之前,必须考虑它的现实性与可操作性,必须重视百姓的利益诉求,不能无视民意,拍脑袋决策。笔者想问的是,治理群租,出台群租新规定之前,充分征求了出租户与承租人的意见没有?
而且,一个不能回避的疑问是:为什么那么多房客选择群租?如果不是经济窘迫,谁愿意一群人住在分享那么一点私人空间?对于“瓢泊者”来讲,单位安排住宿,有钱买房、租赁宽宅的人毕竟是少数。工资就那么多,必要的开销是不能少的,房租那么高,租不起单独住房总不能睡马路吧,群租实际上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解决在这个城市栖身问题的唯一出路了。政府部门难道忍心看着他们望房兴叹,睡马路吗?
群租新规本身也是荒谬的。按新规定,房屋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者一个自然人,家庭成员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住多少平方米,人家自然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与经济承受能力来决定,政府规定人家一定要住多少平方米?出不起房租,政府有补贴吗?更可笑的是,男女朋友,同性好友也不能合租房屋,被迫分居。这样的规定能说合乎情理吗?政府有什么权力棒打鸳鸯?如此因噎废食的规定实在是滑稽得没有一点技术含量。在我看来,政府治理群租不是不可以,但是政府治理应该有一个边界,管理公共事务可以,但不能插手别人的私生活。
胳膊扭不过大腿,你不让我合租也可以,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朋友们一起聚会、留宿总可以吧。我可以先把房子租下来,然后让女朋友住进来。其他朋友住进来,也可私下平摊房租嘛。虽然,房地局授权物业机构来管理群租行为,但是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的管家,如果业主不赞成,物业机构根本没有执法权力,他们除了劝阻外,又能如何呢?从法律上来讲,房子只有我跟房东签有合同,算不上是合租。所以,在我看来,这样不合情理的规定,终究是一纸空文。对待“群租”问题,堵不如疏,如果不尊重房屋租赁市场的现实需求,一纸规定显然不管用。
那么到底该如何治理群租呢?我认为,治理群租,政府的责任关键在于,做好服务,规范管理,而不是一禁了之。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不仅给房东带来损失,也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肯定要管,但是房子租给多少人,那是房东与房客的事,政府不用插手,插手也未必有用。其实,要减少群租现象,办法也不是没有。不是有的城市为农民工建造公寓吗?政府何不能修建一些公寓低价出租给这些都市“漂族”呢?如此既能解决租房者的困难,又方便政府管理,不是两全其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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