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禄成聪) “以后要叫我老板不要叫大哥!”一歹徒精心策划、组建犯罪团伙,欲用现代管理制度“打造”团伙,还用小姐、高薪等手段激励下属。但该团伙仅作案成功两起,便被南岸警方捣毁。近日,该团伙的主要成员周某、姚某被判刑一年半。
三次开会确定 “领导”“中干”
“为制定一些制度,我们一共开了3次会!”团伙成员李某交代,第一次开会是今年3月7日晚,在南坪长途车站一小旅馆内,参加人员有周某、姚某、李某和陈某,内容主要是统一思想,确定组成团伙在重庆作案。随后,周某又和李某分别邀约来魏某、田某和王某、袁某参与作案。
3月10日晚,8人在南坪一小旅馆附近的梯坎上开会,商谈抢得财物的保管、分配及日常管理,并确定了周某的领导地位。3月11日早上,8人第三次开会,周某安排姚和李作为“中干”,由他们分别领导两个同伙,女下属陈某负责销赃和后勤工作。
称呼要“先进”大哥改老板
据交代,在团伙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周某被大家公认为老大。但周某自称要用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团伙,首先要从称呼上“先进”起来,不要叫大哥要改叫老板,还说抢得的钱财全部由他保管,由他统一安排食宿。周某还保证每个月支付“中干”姚和李各3000元“工资”,其他成员“工资”都在2000元左右。“抢得多,我还有奖励!”周某向团伙成员承诺,成员还可得到“小姐”、运动服等额外奖励。
开“表彰会”反复口头表扬
今年3月11日上午8点,周某安排姚带领王某和袁某,李带领魏某和田某到李家沱行抢,开始第一次行动。上午9点,姚带领的一组在李家沱301车站厕所附近,趁女子梅某购物之际,从身后拉下其一对黄金耳环后逃离。同时,李带领的一组在301车站对面作案,将一过路妇女的黄金耳环抢走一只。随后,姚将抢得的3只耳环交由陈某销赃。陈某拿到南坪的一个摊位出售,共得赃款600余元。
周某当天下午在南坪一旅馆将众成员召集起来,召开一次“表彰会”,反复口头表扬。会上,田某提出买几把刀,加强威慑力。“是该给大家配点装备!”周给了姚某100元钱。姚带领魏、田两人来到南坪汽车站对面的人行道上,以每把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把长猎刀。3人走在人行道上时,南岸公安分局民警发现其形迹可疑,从魏、田2人身上搜出2把管制刀具。3人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民警迅速出动将周某等另外5人抓获。
法院:为抢得东西购买刀具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认为,两次抢耳环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为达到抢得东西的目的还购买刀具,其行为属刑法中关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仅准备了作案工具,尚无持刀制造作案行为,属犯罪预备,可从轻减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周犯和姚某(另6人已另案处理)犯抢夺罪分别判刑10个月,犯抢劫罪分别判刑1年,每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
警方:犯罪分子出现组建团伙倾向
南岸公安分局一位民警向记者表示,目前警方侦办的案件中,类似案子虽还没占很大比例,但还是引起了警方重视。一些高智商的犯罪分子组建团伙的倾向已有所发展,这些团伙往往计划周密并对成员管理有方。“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人!”同时警方也表示,针对类似团伙,警方已经掌握了一些侦查措施和审讯方法,保证能坚决打击,确保群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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