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成立专项执法监察小组解决拖欠农民征地款4.9亿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穗纪宣)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纪委获悉,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广州市成立了由市国土、监察、农业、审计等四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执法监察小组,开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从2003年7月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广州市完成了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工作的专项执法监察,共清理出73宗、拖欠征地款4.9亿元。目前,已兑付完成67宗4.27亿元,余下6宗6315.72万元的拖欠款案已进入司法途径解决。
拖欠案主要分布五区一市
据了解,执法监察小组对全市进行了摸查,发现拖欠案件主要分布在天河、黄埔、白云、番禺、海珠区和增城市等五区一市。在此基础上,按分类采取行政、司法、退地等3种手段进行清欠。对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各职能部门依法停办拖欠单位开发建设的后续手续,待拖欠单位全部付清农民征地补偿款才允许其继续办理后续手续;属于闲置土地的,依法进行闲置土地处置,注销征地批文,土地由政府重新安排使用或者退回给农民;未完善用地手续并已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用地行为,由土地监察部门立案依法查处;已完善开发建设手续并已使用土地的,引导农民到法院依法起诉拖欠单位,并协调法院尽快审理、查封、拍卖财产用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征地补偿款。
从源头上防止新欠款发生
据了解,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情况的发生,执法监察小组从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和采取快速有效措施两方面着手。
一是实行征收土地阳光操作。要求征地方案应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的意见。
二是依法推行征地预存款制度。从2005年10月1日起,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征(用)地单位必须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取得市、县国土房管局出具,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用)地单位签名认可的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征收土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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