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戴长澜
特鲁特涅夫今天的神情看起来淡定、轻松。这位俄罗斯联邦现任自然资源部部长在中俄双方环保会议举行后的第三天,便迫不及待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在京的中外媒体通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谈成果。
特鲁特涅夫今天向媒体表示,俄方对在北京召开的环保分委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谈成果表示满意,对中国政府采取的节能减排等环保政策措施,以及全面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努力表示高度赞赏。
“但我们仍然有很多期待。”特鲁特涅夫说,“期待双方尽快出台环保合作协议。最好在今年年底前就能完成有关环保合作协议的全部准备工作。”
2005年的中国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似乎让俄罗斯仍然“心有余悸”。在改善跨界水体水质、监测与保护跨界水以及双方在环保领域加强合作等方面,俄方要求加强环保合作的心情显然比中方更为迫切。
记者获悉,正在制定中的环保协议目前遇到些许阻力,双方在利用水的标准及对水资源的分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差异。此外,双方就赔偿生态损失和追究责任等问题也尚有待达成一致。
“这些问题并不是主要问题。”特鲁特涅夫说,“有关损失赔偿和责任追究这类问题,不一定出现在协议里。如果将来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确实有财产损失问题的,双方可以商量解决。”
“双方在协议签署方面,目前不存在任何障碍。”特鲁特涅夫表示,“俄中双方在环保领域合作的绝大部分问题上没有异议。有关协议文本的具体内容,双方还将进一步商讨。如果进展顺利,今年年底前有望完成协议草拟的全部准备工作。”
特鲁特涅夫说:“应尽快出台环保合作协议,一旦有紧急环境事件发生,双方将有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依据,这将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展开合作。至于协议将以何种方式签署、在哪里签署以及由什么级别的领导人签署,这些都属于技术问题,而不是实质问题。这将在今后的会晤中进一步讨论。”
“经过中俄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已经建立了良好的环保合作基础。在分委会的统一领导以及污染防治和环境灾害应急联络、跨界水体水质监测与保护、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这3个工作组的务实行动下,两国的环保合作得到了加强。我相信,随着中俄环保合作的不断深化,将为推动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特鲁特涅夫以这样的表述就中俄此次环保会晤向媒体作了总结,并对中俄双方进一步展开环保合作表示了期待。
据悉,8月30日至31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分委会中方主席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俄方主席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部长特鲁特涅夫共同主持。俄方向会议通报了两国边境地区地方政府在环保领域的合作情况。双方商定分委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0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本报北京9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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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分委会第一次会议在莫斯科召开,揭开了两国环保合作的新篇章。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批准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境保护合作分委会条例》,签署了《2007年度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开展了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中俄环保合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果。
2006年8月,中国国务院批复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2006年5月,双方签署《关于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计划》。根据该《计划》,中俄两国将在额尔古纳河、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兴凯湖开展联合监测。
2006年3月,中俄两国元首发表联合声明。声明中明确提出“成立俄中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合作分委会,有助于加强双方的环保合作”,并将共同加强双方边境地区的环境保护,积极预防环境事故,将边界地区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2006年2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和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签署《关于中俄两国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的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