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兜售1400余发子弹获缓刑
早报记者顾文剑通讯员梁志明
气枪被警方收缴后,刘某开始在网上兜售1400余发子弹。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20岁出头的刘某在中专毕业后,一直从事个体经营。2000年,刘某购置了一把气枪和20多盒气枪铅弹,用于打鸟。今年3月,刘某在嘉定区使用气枪打鸟时,被警方发现,刘某按要求上缴了气枪。
随后,刘某试图通过网上交易,将家中10盒气枪子弹转手。3月27日,刘某通过快递形式,将10盒共计1474粒气枪铅弹出售给买受人,得款80元。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将刘某抓获。
日前在法庭上,刘某及其辩护人辩称,不知道卖气枪铅弹属于犯罪行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明知是气枪铅弹仍予以非法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刘某在案发后交代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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