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必须披露公司投资政策、投资资产构成,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及原因。
昨日,证监会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通知。
对上市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详细规定。
规定要求投资资产应按投资对象和持有目的进行分类,根据投资对象分类时,应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券、基金、股票、基础设施投资、贷款及其他资金运用方式;根据持有目的分类时,应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贷款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