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人保公司草率理赔 群众四处举报至今未果
近日,记者接到一份“村支书移花接木骗保7万元,群众举报又遇推诿,强烈要求省保监会及媒体监督调查”的反映信。信中不但叙说了该起涉嫌骗保事件的整个过程,而且还详细指出了理赔程序中存在争议的要点所在。
意外伤亡 正常索赔还是蓄意骗保
章光第是浙江省永嘉县石染乡上横村后伞自然人,于三年前在距该乡木坑口村外百米左右的山坡上被落下的石头压砸而死。据了解,章死后其亲属从人保永嘉支公司领到了7万元保险理赔款,照此推理,死者章光第生前应是人保财险的承保人。
该承保人的理赔是以一名筑路工人身份所获得的。理赔理由是章在工程实施爆破作业时被落下的石块压致身亡。然而,据知情人透露,章并非这项工程施工人员,且事故发生的时间也不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因此,群众对这起保险理赔案产生了诸多疑问。
村民说,2002年9月永嘉县交通局在木坑口村实施康庄道路招标计划,一家名为“文成县大地公路建筑公司”中标,工程指挥部就设在木坑口村委会,当时是由该村委会向保险公司投意外伤害保险费3213元。
2003年冬季,该村康庄工程已完成路面加宽、平整等基础工程,只等混凝土硬化最后一道工序。也就是说,不再需要填方施工。所以,该工程的爆破作业已经结束。
而章光第的死亡时间是在2004年3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那天是他在木坑口村的岳父家帮忙到山坡上砍柴时被石头压死。虽说事发地点也在当初康庄工程爆破作业附近,但时间却在那项工程结束的数月之后。碰巧的是,章光第确实是被爆破后坠落的石块压死,但此时的爆破并非为康庄工程,而是木坑口村支部书记为在该村违章填屋基地而实施的爆破取石作业。
随后,记者在知情人的带领下找到了当时康庄公路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徐某。从而了解到,他于2003年3月份承包的上横至木坑口村康庄工程公路平整、加宽工程于2003年12月份完工,其间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最后,徐还肯定地表示,章光第也不是他们工程工人。
在永嘉县石染乡木坑口村,记者见到了几位目击者和知情人。当时,死者章光第的事发地点就在该村一百米外的山坡上。事发后许多村民都走出家门观看。另外,据一位事发时距死者近几米远的村民讲,他就是现场目击者。当时,他和死者一块上山砍柴,上方的石块是在爆破十几分钟后掉下来的,正好砸在章的后颈部。然而,当时的爆破作业并非是康庄工程实施的。因为,山下的康庄工程于数月前已经完工。
草率办案 工作失误还是另有隐情
据了解,保险理赔均有一整套较为严谨的办理程序和具体规定,而对于这起赔偿金额高达7万元的案件来说,除了要按程序上报申办外,在实际勘察过程中更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然而,据知情人讲,在这起理赔案件中,保险公司的经办人根本就没有到现场勘查,也没有向目击群众和知情人了解情况,而是根据木坑口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一纸证明就草草结案。
事情果真如此吗?在人保财险永嘉支公司记者见到了有关办案人和公司经理朱宁远。“在这件事上,其实我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因为,如果这起理赔属骗保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是我们公司,尽管损失的是国家财产。”一见面,朱经理便向记者大倒苦水。
“当然了,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也存在失误。比如说,在接到报案后我们没有出现场勘察和进一步了解情况。”当记者问及该案的办理程序时,朱经理解释说。
同时,记者在该公司提供的一份“关于木坑口村建筑意外险投诉案件的情况说明”中也看到,永嘉支公司向温州市分公司汇报时称:据经办人回忆,事故发生接到报案后,并没有到现场勘察,确在工作上有疏忽之处。
然而,针对永嘉公司如此说法,当地村民却有着不同的意见。因为死者章光第和村支部书记赵珠定以及当时的保险公司经办人之间是一种亲戚关系。所以,村民怀疑在这起理赔案件中存在营私舞弊、蓄意骗保行为。而且,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是村支部书记伙同他人伪造的那份证明起到了关键作用。再加上经办人员的巧妙运作使得这起理赔案件顺理成章。
村民介绍说,这起理赔案的顺利了结,其关键是木坑口村支部书记赵珠定为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份康庄工程工资考勤表。该表不但证明其姐夫章光第是康庄工程的工人,而且还显示章的伤亡时间也在该工程作业过程中。之后,赵又以同样手段蒙骗公安派出所和乡政府有关部门获取证明,从而使章光第理所当然地成为这起意外伤亡事故的理赔对象。
然而,当记者几次提出要查看当时的办案资料时,却均被朱经理等人以“资料管理人员不在单位”为由而遭到拒绝。随后,当记者就村民此提出的疑问向朱经理求证时,也被回以“这些情况均是村民口头叙述的过程,而没有相关证人的书面证明来证实”的答复。
随后,为彻底核实这些情况,记者再次让知情人与见过的那位“康庄工程承包人”徐某取得联系,碰巧的是,徐某正好在永嘉县城办事。于是,徐便被请到了人保财险永嘉支公司。
在经理办公室,徐不但直言不讳地再一次叙说了情况,而且还当着朱经理和有关办案人员以及记者的面为该公司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材料。
举报未果 确无证据还是相互推诿
在永嘉支公司采访时,记者曾不止一次地听说,该公司在接到群众反映后,即向永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作了汇,并提出立案侦察的申请,而经侦大队却以事实不明、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
在永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一位曾参与调查此事的办案民警徐某。据徐某介绍,他们接到群众反映后,只是对其进行了初步了解,而并未立案。原因是,他们没有接到案件当事人的报案和要求立案的申请,二是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案件的事实存在,因为永嘉公司给出经侦队的说法是“这起案件属正常理赔”。
记者在永嘉支公司写给温州市分公司那份“情况说明”中看到,其中有“要求经侦部门立案侦查”的内容。然而,经侦大队的有关人员却称他们没有接到保险公司要求立案的书面申请。这又是为何呢?
据村民反映,他们在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迟迟没有结果后,便以匿名信形式向浙江省保监会进行举报,要求保监会对此进行监督调查,以挽回国家财产损失,将骗保者绳之以法,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
2007年8月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办公室便向人保浙江省分公司下发了“浙保监信交办[2007]第161号”信访事项交办函,责成该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于2007年9月1日前将办理结果,处理依据以传真形式正式报送我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在接到省保监会“交办函”后,遂于8月9日将此转至“温州公司调查核实”,并作出“有关情况按时上报”的指示要求。随后,由温州公司又转发至永嘉公司“核实该投诉,积极联系当地公安部门,于8月20日前上报调查结果”。
从以上各级部门的层层批转函件中不难看出,上级领导对此表现出的重视态度。同时又明确要求永嘉公司与当地公安部门积极联联系调查此事。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如此地重视和督办下,为何此事至今也没有实质性进展呢?
“这起理赔案件如今已过了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现在才举报?如果办理程序有问题,而为何当时不提出来呢?”在人保温州公司采访时,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监察部的一位负责人给出的答复却更让记者一头雾水。
“冤假错案何时举报并不重要,关键是,在办案过程中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如果有就要真诚面对,依法处理,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况且,我们老百姓根据事实早已将此事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举报,但时间过去二、三年之久,此案仍无定论。”当地村民则对此又表现出另外一种态度。 (来源:中国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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