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产后死在产房 父亲随后因受打击过重过世 婴儿被确诊为“脑瘫,伴语言发育迟缓,左眼歪斜”
出生落下脑瘫两岁孤婴状告医院
医学会认定该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被告医院曾为孕妇之死赔偿35万 原告此次索赔近38万
本报讯 (记者 王巍)出生不久后,母亲便死在产房,父亲随后因受打击过重辞世,而存活至今的小悦(化名)却可能落下终身脑瘫残疾。
记者今日获悉,年仅2岁的女婴小悦在爷爷的代理下,以存在过错为由将昌平区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38万元。
2005年9月27日,小悦的母亲石女士因将临产到昌平区医院就医,当天上午,在检查过程中,医院认为石女士血压高,便安排住院。
中午约12点左右,医生为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的石女士滴注“拉贝洛尔”进行降压。半个小时后,胎儿的心跳由住院时的每分钟140次变成160次,同时,石女士的羊水呈墨绿色。医院当时诊断为:胎儿宫内窘迫,决定进行剖腹手术。
手术在当天下午两点半左右结束,出生后的小悦因窒息被送至儿科抢救,后被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石女士被送回病房后,于当天下午6点左右死亡。
面对爱妻去世和女儿可能痴呆的双重打击,原本身体就不好的小悦父亲阚先生于2005年11月去世。这使得刚出生两个月的小悦成了孤儿,由爷爷抚养。
后市医学会对昌平区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该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并已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此后,小悦等人曾到一中院起诉,要求昌平区医院对母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院方一次性给付小悦等人35万元。
2006年9月,小悦在北京妇产医院就诊,确诊为“轻度发育障碍”。今年8月,小悦再次到北京博爱医院就诊,确诊为“脑瘫,伴语言发育迟缓,左眼歪斜”。
小悦的爷爷认为,小悦的残疾是昌平区医院误用药物“拉贝洛尔”导致的,因为该药为支气管哮喘患者禁忌药品,能导致患者支气管痉挛,继发患者缺氧。同时在对小悦抢救期间,医院过早停止了呼吸机治疗,对小悦的脑缺氧恢复极为不利。在这次事故中,不仅导致了小悦的父母双亡,更造成将会影响小悦一生的脑瘫和发育障碍,故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昌平区医院赔偿小悦的各项损失近38万元。
据了解,小悦的爷爷在立案当天便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为小悦的伤残进行鉴定。考虑到小悦的家庭情况,昌平法院在受理此案的同时免去了小悦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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