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会黑帮“龙兴社”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惠媛 通讯员 杜晓辉)近日,广东省高院对曾经轰动一时的四会市黑帮“龙兴社”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肇庆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因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8年半,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因同一罪名获刑6年。
31名“龙兴社”成员分别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
命案扯出“警察黑老大” 2005年2月24日,时任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龙杰锋驾车出行时,被两名持枪男青年连开3枪打死。这一命案惊动了广东省公安厅。经过调查龙杰锋的另外一个身份显露出来,他竟然是四会最大的黑恶势力“龙兴社”的老大!
“龙兴社”的罪恶黑幕随之浮出水面。据警方公布的资料证实,龙杰锋1997年进入广东省警校学习,1999年8月加入公安队伍。与此同时,龙杰锋带着家乡罗源的一帮兄弟出来“捞世界”,以龙杰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罗源帮”初步形成。2002年以来,龙杰锋将”罗源帮”取名为“龙兴社”。
横行四会背五命案 “龙兴社”成立后,制定了行动纲领,建立了严密的组织,进行了明确的分工。他们经常持猎枪、砍刀、铁棒在四会市大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强占收取河沙开发权,还称霸鱼市、在学校结团组社并妨害执法部门执行公务。
为了争夺利益壮大组织实力,“龙兴社”还先后非法购买了刀具、枪弹等武器,多次与其他黑恶势力打架斗殴20多起,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为了笼络人心,龙杰锋及“龙兴社”对一些因违法犯罪受伤、死亡的组织成员支付医药费或对其家属进行抚恤。而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等人一直为龙杰锋充当“保护伞”,致其长期作恶却一直没有事发。
龙杰锋在疯狂扩张势力的同时也和其他黑社会组织结下了梁子。自称“被龙杰锋三番四次地追杀,逼得走投无路了”的黑社会成员梁金国终于在2005年2月24日干掉了他。
二审维持原判 2006年4月25日,肇庆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龙兴社”案,31名黑帮成员和陈国阳、张伟洲一起坐在肇庆中院的被告席上。2006年8月10日肇庆中院一审宣判,31名“龙兴社”成员分别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到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因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8年半,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因同一罪名获刑6年。“龙兴社”头目黄向华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龙兴社”覆灭,四会百姓鸣炮庆贺。
(编辑:左左)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