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吉存)昨日,记者从贯彻实施《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道路交通事故将实施行政责任调查追究的规定,《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将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使我市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有了可行的依据。
《规定》要求,对于大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不足350万元的道路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调查和追究。《规定》明确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工作。《规定》除了赋予事故调查组参与事故现场调查或核实现场调查情况,核实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结论,核实事故直接原因和相关损失,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权利之外,还专门规定,调查结束后,由安全监管部门代表事故调查组向同级政府提出结案报告,由同级政府批复结案。《规定》对事故预防、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