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陕西频道9月4日电 (记者杨一苗)陕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标准有所提高。
据了解,陕西省将继续对农村独女户夫妇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助,补助起始年龄从60岁下降至55岁。对农村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区别不同情况,给予5000至30000元的补助。
此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及0至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支付的每年10元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对0至5周岁女孩的医疗费给予适当减免。同时分期分批对农村独女和双女户女孩未考取高中和大中专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致富能力。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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