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四日电 (记者贾靖峰)记者下午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纽约证券交易所已获准设立北京代表处,这是今年七月《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境外证券交易所获准设立的第一家驻华代表机构。
据悉,目前其他主要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也在积极准备申请设立驻华机构,已有多家正式提交了申请。在此之前,只有香港证券交易所在二OO三年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设立了北京代表处。
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将从事与证券上市有关的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并将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陈述工作情况,报告在其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中国公司的情况及其中资会员的情况。
纽约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处是去年十二月的第一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的一项具体成果。中国证监会表示,中国在发展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循序渐进、互利共赢的开放原则,加入WTO后,认真履行了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而且主动实施了系列开放资本市场的举措。
业内认为,境外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是一项自主开放政策,此举有助境内企业近距离了解境外证券市场,熟悉各类境外融资渠道,选择境外市场和融资方式,降低境外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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