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建军通讯员赵秀凤)记者近日从天津市检察院了解到,2005年以来,该院通过建立健全“谈话”制度,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检察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据了解,该院的“谈话”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即任职谈话、提示谈话和诫勉谈话。
任职谈话,就是对上岗前的检察人员和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2005年,该院制定了《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的规定》,规定由市院纪检组长与新任的处长、科长,市院的监察处长、科长与本院新任的副处长、副科长进行一次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谈话。在此基础上,2006年,该院又实行了由市院纪检组长代表党组对区县院新任检察长进行任职谈话的制度。
提示谈话,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针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上级机关有关负责人对下级机关的领导,或由本单位负责人对部门领导进行及时谈话,提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诫勉谈话,是对群众举报但经调查未发现问题的干部,由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提出廉政要求,其本人要向组织作出廉政承诺;对于那些自身存在一定问题,但情节较轻,不够立案处分的党员干部,由相关部门责成本人说明情况,指出问题,限期改正。
2005年以来,该市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落实廉政责任制谈话231人次,进行提示谈话55人次,进行诫勉谈话17人次。“谈话”制度有力推进了廉政建设,2006年,举报该市检察机关干警违法违纪的信访件比2005年下降了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