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4日电(记者肖玮)中央综治委将于近期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联合组成11个督查组,对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宁夏等省(区、市)贯彻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的重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督查、指导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二是督导检查各地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工作情况;排查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特别是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情况;排查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情况。三是督导检查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包括打黑除恶、治理自行车被盗、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四是督导检查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和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五是督导检查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解决涉及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等情况。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今天在动员大会上强调,要通过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悉,此次督导检查将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走访基层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督导检查组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意见,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