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李友灿等四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2004年9月13日,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李友灿、王运芳、李继准、王锋等四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用李友灿等反面典型警示和教育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大力加强我省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这是我省继严肃查处李真、丛福奎和王檀、甘杰等腐败分子之后,被揭露出来的又一批严重腐败案件。
李友灿在担任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掌管的职权,非法索取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万余元。2006年4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友灿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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