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长陈竺做介绍 摄影:中国网 杨楠 |
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国
在5日上午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介绍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有关情况。陈竺表示,从今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陈竺说,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任务。
从2003年到2007年,国务院连续四次召开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积极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四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据统计,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2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4.87%,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全国新农合制度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合作医疗基金本年度已筹集到位241.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4.70亿元(中央财政上半年实际下拨93.9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30.80亿元,农民个人缴费91.95亿元(含相关部门为救助对象参合缴费2.93亿元),其它渠道4.02亿元。
2007年上半年全国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133.38亿元。其中,用于住院补偿110.08 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2.53%);以统筹基金形式进行门诊补偿8.11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6.08%),以家庭账户形式进行门诊补偿11.80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85%);其他补偿2.29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71%);体检支出1.10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0.83%)。从受益情况看,2007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受益16719.84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440.91万人次,门诊补偿13664.51万人次,其它补偿215.24万人次,体检1399.18万人次。
陈竺表示,综合分析目前工作状况,新农合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新农合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一是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二是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三是形成了符合各地实际的统筹补偿方案,建立了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场结报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办法;四是建立了有关方面和农民参与的以基金运行、审核报付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五是形成了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等方面的规范,建立了与新农合制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制度。
新农合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
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率有所提高,特别是住院服务利用率明显提高。据统计,2004-2006年,全国新农合共筹资329亿元,有4.7亿人次农民得到医疗费用补偿243.9亿元。2006年试点评估显示,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3%(实施门诊统筹的地区,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33.2%),住院率提高了52.7%。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所缓解,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得到一定改善
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问题,在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也同步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通过两项制度的衔接,使一部分贫困人口由医疗救助资助参加了合作医疗,进而可以享受到合作医疗的报销。2003—2006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8.5亿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难农民无力参合和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
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
为支持新农合制度建设,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同步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从2004年开始至“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将陆续安排216亿元,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对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进行建设和改造,进一步改善农民看病就医的条件,并启动了全国乡村医生的系统培训规划。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实施了“城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鼓励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2005—2006年累计选派1.09万人次,对国贫县县医院、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支援。目前,已将范围扩大到中西部21省(区、市)592个国贫县的3644所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
随着新农合的不断推进,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信心逐渐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互助共济意识和民主参与监督意识得到了培育和提高。目前,推进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重点:一是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确保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新农合基金账户。二是形成科学规范的补偿方案。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的核心,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三是加强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等方面的规范、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同时,有效开展农村卫生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对经办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提高新农合的管理能力。五是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措施。同时,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农民的监督作用,确保基金安全。
农村卫生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农村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农业的繁荣和农民的健康。目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卫生部门将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好,为农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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