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9月5日电(记者张晓晶王娅妮)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济南“7·9”爆炸案(本报一版曾多次报道)主犯段义和、陈志今天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
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据查明,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为了摆脱柳海平,段义和与陈志等人制造了爆炸案,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2007年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段义和、陈志等人杀人案,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于8月9日作出判决,以爆炸罪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分别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以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两辆轿车损毁,其行为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并有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正确,遂依法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