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刚殷)浙江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在五类企业强制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到2007年底之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新的工资拖欠产生。
按照浙江省政府近期发出的通知,对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等五类企业强制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欠薪应急周转金全覆盖,并加大对黑心老板的处罚力度。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专项用于该企业偿付拖欠的工资。
同时,浙江省还将建立企业欠薪报告监控制度。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对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
据悉,在9月30日前,浙江各地市、县(市、区)政府都必须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其中市级周转金不少于50万元,县级周转金30万元,乡镇周转金数量视各地情况确定。
据了解,浙江省各地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欠薪高发地区、高发行业,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水利施工企业,服装、鞋帽、玩具、眼镜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服务类企业进行专项督查。目前,浙江全省98.3%的农民工能按时足额得到工资,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恶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