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兵)9月5日,记者从辽宁省城市住房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辽宁省将全面启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到今年年底前,沈阳等所有设区的城市都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会上明确了辽宁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步骤和时间表:9月底前,各市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向社会公布;12月12日前,各市要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要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的补助标准,每年要向社会公布一次;今年年底之前,要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各级政府在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时,都要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一并报告。
今后,在制定用地计划的时候,将优先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用房的用地量,不能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房源,将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如适当建设一些功能齐全的小户型、市县政府部分直管公房用于廉租住房,回购一定比例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廉租住房,收购部分二手房或空置的商品房用于廉租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长义,副市长邢凯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