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推“全民全面保障”
被征地农民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本报广州9月5日电 (记者李刚)失地农民可享低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范围,将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广东省委、省政府9月3日正式发布《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分别就被征地农民、无医保保障的城镇居民、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农垦企业职工、华侨农场职工等各类群体的社保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解决办法。
“咱农民也有‘退休金’了,这是祖祖辈辈都没有想到的事情啊。”广州市海珠区五凤经济联社的张勤初老人握着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感慨万千。现在他每月可拿到养老金495元。
从今年1月起,五凤经济联社属下14个经济合作社1550名16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全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中60岁以上的257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据初步统计,广东现有被征地农民数就达292万,其中约100万已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剔除34周岁以下人员,还有近100万被征地农民尚未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新的政策,被征地农民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广东本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对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培训就业保障方式为主;对35周岁至59周岁以下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将按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费用;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实行“老年生活津贴”的养老补助政策,按月发放,直至终老。这其中,政府补助部分将从当地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集体筹资部分可从征地补偿和规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或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列支。
值得注意的是,“留用地保障”首次被地方政府确立为一项安置失地农民的制度性安排。根据《意见》,今后征地单位要留出实际征地面积的10%—15%用于被征地集体作生产发展用地,任何人不得侵占征用。
除完善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政策外,此次《意见》还对其他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作出了全面安排。对在职职工、成年无业居民、未成年人、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学生、农转居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本省城镇户籍人口的医疗保险全覆盖,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为把40.5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广东省财政将在2007年—2017年10年间,共安排资金10亿元给予补助,每年定额补助1亿元;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专项用于14个经济欠发达地级以上市提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后造成的基金增支缺口补助,调整后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每月1000元以上;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广东省财政和广东省农垦总局每年各拨付专项补助1.1亿元、广东省养老保险调剂金每年拨付专项调剂8066万元予以填补。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丁力认为,《意见》将广东原有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空白点和盲点都纳入社保大网,使得覆盖面更加广泛,保障更加到位。
以“城乡接轨”思路解决社保难题(专家点评)
这次,广东通过公共财政投入的方式,“一揽子”解决许多困扰人们多年的社保难题。广东最大的突破在于,以“以城乡接轨”的思路解决失地农民生产和生活保障,35周岁以下的采取培训就业保障方式为主,35岁以上的农民以参加养老保险为主,既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还保障他们的生产就业和今后的发展,按规定就业后他们即可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失地农民只意味着是一个起步,它可能最终发展成为所有农民都可以参加的养老保障,无论是否是失地农民,都可实现“老有所养”。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申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