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悬赏追缉逃逸者
本报讯 (记者王鹤、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市公安交警部门于今年8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再次集中优势兵力,全方位出击,开展“07蓝剑”追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今年1~7月
发生逃逸案405宗
据悉,广州公安交警部门于2005年、2006年连续开展的“蓝剑”和“蓝剑2”百日追逃行动取得了骄人战绩,2次专项行动累计开展200天,共侦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10宗、抓获226名交通肇事逃逸人。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今年1月至7月份,广州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05宗。
交警部门表示,个别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不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事故,而是驾车逃离,这不但使许多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同时也使当事人的行为由一般交通事故转变成为犯罪行为。
“07蓝剑”立足本地
奔赴全国展开追逃
现阶段,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省厅和市局集中追逃统一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前两次“蓝剑”行动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于今年8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再次集中优势兵力,大力开展“07蓝剑”追逃专项行动。
据悉,行动开展一个多月来首战告捷,已抓获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20人。
记者了解到,“07蓝剑”追逃分队在立足本地的同时,目前已组织警力,全力出击,赶赴全国各地开展追逃行动。
交警部门悬赏
缉拿逃逸人员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呼吁,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请广大市民或知情人员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提供线索协助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交警部门24小时开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投案、举报受理电话:110、83118494、13316217191。
典型案例:
肇事逃逸五年多
近日终于落法网
2001年11月25日14时许,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员村五横路口发生一宗驾驶人王某(重庆市)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名乘客,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驾驶人王某受伤及摩托车上乘员三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于2002年2月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批准对其刑事拘留,但王某乘在医院治疗期间逃离广州,还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独自亡命天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于在今年的8月30日,“07蓝剑”追逃队在重庆市大渡口公安分局的协助下,将逃逸长达5年之久的特大交通肇事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2007年9月3日王某被“07蓝剑”行动小组押解回广州,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01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