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因拒捕杀害民警陈纪平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法制网沈阳9月5日电 记者张国强 9月4日上午10时,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法槌落下,因拒捕杀害民警陈纪平的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6年12月5日,已经实施抢劫、盗窃近二十起的赫英刚、鞠冬伟在沈阳市沈河区一栋居民楼洞里,抢走居民赵某价值8000余元的黄金项链。
法院判决,被告人赫英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鞠冬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另外,判处被告人赫英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纪平的女儿经济损失人民币119674元,赔偿陈纪平的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117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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