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央文明委等大张旗鼓地宣传道德楷模相比,河北省沧州市“轻微”处理两个冷漠的干部真是有些扎眼了。
那两个冷漠的干部一个是副镇长,另一个是当地水利局副局长。今年5月28日,一村民驾驶翻斗车途径一座吊桥时,被突然下坠的吊桥横梁砸中,生命垂危。
村民们在施救的同时,多次找当地镇政府以及任丘市水务局求援。但双方都以吊桥非他们所管辖,拒绝派人施救。这两个“公仆”的相互推诿和见死不救,最后导致村民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现在,当地公布了处理决定,认定他们已构成失职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等处分。
这是一件能够引起公愤的恶劣事件。尽管那两个干部不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必负法律责任,但是,政府干部的身份决定了他们有着不可推卸的一些责任,比如遇到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他们必须挺身而出;遇到群众的请求,他们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予以帮助……这不仅是国家干部的道德义务,也是人民公仆的责任使然。一个干部,连群众在生命危险的紧要关头都冷漠推诿,还能指望平时他们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还能指望他们身先士卒带领群众奔小康吗?所以说,对那种冷漠、冷酷、冷淡的干部,不能寄希望于警告,放纵这些干部,就是对道德和责任的一种践踏,其造成的后果,恐怕用多少个道德楷模的宣传都难以弥补。
干部失职,有许多原因和后果,有的是因为不了解情况造成失误,有的是主观上想办好事但客观上办了错事。轻微的失职,动用纪律予以警告等处分,可以起到防止下次犯错的作用,也是为了给群众一个交代。但是,像上述那两个干部,见死不救,已经远远超出了“失职”的范围,不仅导致一个宝贵的生命因抢救耽误而消逝,而且在老百姓中留下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当然,我们并非要一棍子把那两个干部打得趴下。实际上,在官员褒奖和处分这样的选择上,就是要非常鲜明地提倡:官员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赋予官员权力。官员不爱人民,不能够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正经事,不能够在老百姓最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不能够及时解老百姓于危难之中,这样的官员就不配呆在领导岗位上。
官员救助老百姓,说白了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责任、使命和职能意识淡薄。不是想救不想救的问题,而是必须救,不能不救。大桥坍塌,煤矿出事,洪水肆孽,车辆遇险,公共场所起火,哪个不需要官员到场施救?哪个不需要干部投入付出?如果官员个个贪生怕死,或者麻木不仁,对于我们这个正在建设的和谐社会将是多么大的灾难!因此,可以这样说,处分失职官员,不单单为了息事宁人,而是要给社会一个严肃的信号,给人民群众一个迟到的承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