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某印客网所出版的“产品”宣传截屏图
本报记者 王晓雁
“人人可出书,个个是作家!”
“出书不再是少数人才能做到的事,"草根"也能轻松实现出书梦!”……
当不少怀揣“文学梦”的人还在为出书而奔走于出版社、书商之间时,互联网上悄然兴起了一种“为人圆出书梦”的网站:只要登录这种网站,下载傻瓜式自行排版软件,自主选择作品的封面设计、纸质和尺寸,剩下工作交由网站负责,一本就能起印,几天就完工,全程只需花费二三十元。
这种利用互联网进行数码印刷的网站一经出现,即刻受到广大网友的追捧———在继博客、威客、智客等网络名词出现之后,短短一年间,一个被称为印客的庞大网络群体诞生了。
轻松出书受追捧 9月6日,记者登录“印客网”、“乐猫印客”等几家颇有口碑的印客网站,网页上诸如“个性化订制”、“五千万文学爱好者圆梦舞台”等字眼,分外令人瞩目。网站里可出版的书种类十分丰富,包括宝宝影集、个人传记、旅游画册、小说诗集、博客文集、家庭菜谱、学术论文,甚至网友间的聊天记录等等。
“与正规出版社出书至少耗资数万元、耗时数月的"高门槛"相比,我们印客网站出书成本低廉,服务快速,设计只可能更精美更独特。”印客网客服小姐告诉记者,从网站开办以来,已经有近千人使用印客出书,而且随着其知名度的上升,会员人数还在不断增加。
果真如一位尝到“甜头”的网友所言,印客网站引领了“全民出书”时代的到来?
新模式面临双重法律风险 “这种印刷新模式不会像网友那般叫好,因为印客网站一直面临着法律层面的双重风险!”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委员会的专家向记者表示,风险之一体现在著作权上。比如,网友从别人的博客上拿来一些文章,通过印客网站把它们印刷成册拿去出售,由于网站根本就无法核实其来源,那博主著作权就很难保障。
另外一个风险,也是一直令印客网站备受质疑的地方:印客网站印刷的是不是非法出版物?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而现在印客网站出版的几乎所有的书,都没有书号、刊号,那就不能算作可以流通的合法出版物。如果这些印刷品只是为了个人收藏、纪念或是小范围向亲友等特定人群发放,则不应属于非法出版物,但如果将这些印刷品进行销售或向不特定人群进行赠与,就属于发行行为,应该是不合法的。”这位专家说。
新闻出版总署:印客类网站不得接受个人业务 令人欣慰的是,这个急速膨胀的印客群体,已经被政府管理部门觉察到了。
8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颁布了旨在整顿印客网站的《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印客类网站在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时,不得接受无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文集、博客书等业务,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
“也就是说,以后这些网站不能再接受个人业务!”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叶勇律师对通知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通知出台以前,由于互联网上的印刷品交易行为比较复杂,相关法规对这些行为还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印客网站处于政府监管的相对空白地带,属于打了“擦边球”;而通知出台后,该网站的业务范围得以明确,使网站经营者有章可循,而且提高了印客网站的准入门槛,从而能净化印客市场,有利于促进该领域的有序、健康发展。
9月底起印客网站将“持证上岗” 通知指出,印客类网站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应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所有印客类网站应于9月30日以前,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从事违法印刷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印客”类网站将个人小说、文集等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服务的,须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该类网站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示《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叶勇律师认为,按照通知的第一条规定,明确了现有的印客网站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行为,毫无疑问,应该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还有一类则是提供印刷经营活动中介服务的网站,也必须向接受其委托承印的印刷企业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承印的印刷企业要严格审核。
“按照目前印客网站与印刷企业合作的模式看,印刷企业直接接受印客网站的委托印刷图书,是违反法规的!”叶勇认为,《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显然,印客网站不属于出版单位,所以即使是中介类印客网站,也将随着通知而“持证上岗”,印客类网站也将由此迎来一次大洗牌。
本报北京9月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