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将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的管理措施。
通知说,对台小额贸易由大陆沿海地区指定口岸经核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与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间进行。试点口岸对台小额贸易公司经营权由福建、浙江、广东三省及三省内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所在地海关等联检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通知指出,试点口岸进出的对台小额贸易台湾船舶,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
通知说,第一批试点口岸包括浙江舟山普陀沈家门、宁波象山石浦、福建福州马尾、泉州南安石井港、广东惠州港等,将自今年10月1日起试行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