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调研发现夫妻失和引发的命案占49件亲情故意杀人案的30.6%
亲情命案三成因夫妻不和
另外还有家庭暴力、家庭经济利益分配矛盾以及因心理问题迁怒亲人等因素
本报讯 (记者李奎 通讯员郭玺 王文波)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针对近五年来亲情犯罪案件进行调研之后发现,此类案件的犯罪原因中有三成来自夫妻关系不和,另外还有家庭暴力、家庭经济利益分配矛盾以及因挫折诱发心理问题而迁怒亲人等三种因素。
据统计,在北京一中院近五年来审理的故意杀人案件中,亲情犯罪案件有49件,占故意杀人案件总量的13.4%,而在这49件杀亲案件中,有15件是由于夫妻关系长期紧张失和,导致走向极端而引发的命案,占案件总量的30.6%。
法官就此向记者分析说,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或因性格不合或因婚外情,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处于破裂边缘,矛盾长期积累,又不能理智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便容易激化矛盾,采取极端行为。
此外,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也容易酿成家庭悲剧。法官分析说,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压抑和报复情绪,当施暴者的行为超出当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时,这些平日的受害者就有可能出于反抗和报复的心理成为加害人。如一中院审理的王雪英杀夫一案,由于她的丈夫经常酒后对其实施殴打,不堪摧残的王雪英趁丈夫熟睡之时,持铁锤将其杀死。
一中院通过调研还发现,因家庭经济利益分配矛盾激化而引发的亲情案件也不少。比如,在涉及房产、旧房拆迁、父母遗产等家庭内部经济利益分配上,家庭成员之间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忽视亲情,矛盾激化时不惜以命相搏。如该法院审理的郭金玉故意杀人一案,因施工扰民费的领取问题,郭金玉与弟弟郭金麟发生矛盾,竟然手持菜刀将弟弟砍死。
另外,亲情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挫折诱发心理畸形、失衡,而迁怒亲人。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多在工作、学习、恋爱等问题上遇到过挫折,刺激诱发心理畸形,心态失衡而不能自我调节,迁怒家人。如一中院曾审理的马某杀亲案,马某在校学习成绩不好,因学习压力大而致使精神受到刺激,遂起意与家人同归于尽,先后将祖母和父亲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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