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澳门《道路交通法》十月一日生效,法律清晰规定轻型汽车的驾驶员及前座乘客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将罚款三百元,驾驶员在驾驶时若不利用免提装置使用流动电话,罚款六百元,提高交通安全保障。
现法律无明确规定
据澳门日报报道,现行澳门《道路法典》第十二条已规定:“无论何时,驾驶员应保持控制其驾驶之车辆在驾驶过程中,禁止作出任何可影响其精神集中之行为或活动。”驾驶中谈话,使用手提电话,观看车上视像设备,服用精神科药物或飮用含酒精飮品,均可视为影响驾驶员精神集中的行为。
但由于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执法者难以判断,空泛的法律解释令该条文执法困难,有等于无。正如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案时指,各地科学硏究所得,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会分散精力,一旦出现突发事件,驾驶者的反应迟缓,高度危害道路安全。
不扣安全带罚三百
在手提电话已高度普及的今天,明确禁止驾驶时使用手提电话,以保障其它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让执法者更容易判断。平情而论,该条文的修改无疑是有进步。法律同时规定“利用免提功能通话”除外,为必要时在安全驾驶情况使用手提电话提供执法判断依据。按第十六条的规定,如司机“拨打”电话时非透过免提功能,而是用手按动电话,亦构成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生效后,所有“轻型汽车的驾驶员及前座乘客必须使用安全带,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罚款三百元。轻型汽车驾驶员以前座运载未满十六岁的乘客时,如容许其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亦罚款三百元”。
新道路法较现法进步
现行《道路法典》只规定“在安装安全带为强制性之车辆内,驾驶员及乘客应根据现行之规范使用该等配件”。“规范使用”包含的空泛法律解释空间,令驾驶者和执法者均无所适从。《道路交通法》强制轻型汽车驾驶员及前座乘客必须使用安全带,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提高公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上,与现行法律相比,同样是一种进步。
法律于十月一日后生效,现时驾驶座及前座没有安全带设施的汽车,将须安装有关装置;现时已有安全带配件的,亦须养成使用习惯,否则将被吃“牛肉干”,记得为手提电话购置免提装置。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