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泽西州特伦顿检察长办公室9月6日宣布,联邦调查局日前端掉了堪称今年以来全美最大的贪污腐败案——包括两名市长和两名州议员在内的11名政府公务员涉嫌公开索贿、滥用职权被捕。这些涉案官员面临着罚金20万美元和监禁20年的严厉处罚!
案情巨大:市长议员上法庭
当地时间6日下午,新泽西州民主党议员、奥林治市市长米姆斯·哈科特,州民主党议员、帕塞克市警察局长奥弗雷德E·斯蒂尔,帕塞克市市长塞缪尔·里维拉等11名公务员济济一堂。
不过,他们不是在开会,而是戴着手铐脚镣出现在特伦顿的法庭被告席上。
特伦顿检察长办公室透露,11名公务员分别被控以“滥用职权、践踏公民信任和公然索贿”等罪名。据负责办案的检察官宣称,11名公务员每次索贿1500美元到17500美元不等,然后以承包公共工程作为回报。这其中,斯蒂尔、哈科特和里维拉分别索贿15500美元、5000美元和5000美元,然后许诺行贿方可以接下公共项目的保险业务。斯蒂尔的贪欲还要大一些,要求事成之后再给总成交额15%的回扣,而哈科特和里维拉则要求行贿方将25000美元和50000美元分别打到他们的国外账户上。
美国联邦调查局发言人7日透露说,之所以能掌握如此详实的证据,因为联邦调查局2006年年中时接到举报线索称,欢乐谷校区官员涉嫌集体腐败,为此,联邦调查局设了一个套,成立一家掩护公司,找两名愿意配合工作的公务员,然后让11名贪官直往套里钻。
一些贪官根本没有任何的顾虑,比如说联邦调查局最早是打通了欢乐谷校区官员。这个官员在收下秘密特工送上来的几千美元的贿赂后立即将其引见给新泽西州北部的官员,这些官员对送上门来的钱是来者不拒,然后又将特工介绍给更多的官员。就这样,越来越多的贪官纳入联邦调查局的视线。
处罚严重:20年刑加20万保证金
负责此案的联邦调查局特工说:“我想对贪官和想贪的官员说,你们在下手之前得好好掂量掂量。那些滥用职权和公信的官员在贪污之前最后摸摸自己的口袋。我也要劝劝那些自以为找到聪明办法收受贿赂的人,或者认为贪污一点不算什么的人:在美国,没有贪污腐败的天堂!”
事实也是如此,11名贪官的保证金高达每人20万美元,并且如果他们指控的罪名成立的话,那么每人将面临着20年联邦监狱的监禁。
案情公开后,新泽西州检察官克里斯托弗J·克里斯蒂感慨地说:“今天,我们亲眼目睹了一种传染整个新泽西州的病。这个病就是腐败,它就像野火一样从南传到北。”事实上,在最近的五年间,新泽西州先后有100多名公务员因贪污腐败被逮捕,其中包括两名资深的民主党议员。
美国反腐败机制
美国实行联邦政府体制,设立联邦、州及地方三级政府,每级政府都建立了相似的廉政机构和廉政法规体系。其反腐败运行机制主要有三大特点:
1.美国反腐败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美国反腐败机构众多,网络比较健全。从系统上看,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都设有反腐机构负责本系统的廉政工作。从职能上分,一类侧重于制定和实施廉政准则和廉政计划,着重预防腐败;另一类则是调查、处理腐败案件,着重惩治腐败。一方面,反腐机构的职能、权限和工作程序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反腐败机构的层次较高、工作范围较广。
2.美国反腐败措施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腐败问题不仅是人品问题,而且是制度问题,必须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制度等综合手段予以防治。比如说每名公务员进入政府部门时,由部门廉政官员进行至少1个小时的廉政规定培训,使其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以及为其提供反腐败的有关信息、咨询、联系方式,针对不同行业、单位和不同岗位、职位提供相应的反腐败措施以及廉政忠告。
3.美国反腐败呈现出国际性、民间性的趋势
1975年美国出台了《外事法案》,禁止美国公司送给外国官员金钱,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国内外公司财务运作必须公开,这部法案适用于美国海外公司和国内任何公司以及为公司效力的人员。在美国推动下,1997年5月世界经合组织出台了共同反对国际贸易中的行贿条约,33个国家都签订了该条约,由此,限制企业行贿成为国际惯例。
美国民间机构包括研究机构、咨询机构等在反腐败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此外,民间媒体越来越多地采取新闻调查等方式参与对政府的监督。舆论监督权在美国是被誉为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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