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疏忽止血钳隐居腹中18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姜远海 通讯员张广宇、张强报道:由于医疗疏忽,止血钳竟然“隐居”腹中18年,襄阳村妇吕改焕状告襄阳某卫生院,一审被判获赔经济损失10。
吕改焕今年55岁,系襄阳区古驿镇宋湾村四组村民。1988年6月12日下午,吕改焕因腹部疼痛,由本组村民用凉床抬至襄阳区某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治疗。经查,吕改焕系做节育手术后形成腹腔淤血。卫生院将吕改焕收留住院,施行剖腹手术治疗。吕改焕出院之后,一直感到腹部不适,时常轻微疼痛,吕及家人认为可能是治疗后不适症或妇科炎症,遂经常到诊所拿消炎止疼药或打针,以缓解疼痛。
2006年12月10日,吕改焕腹部疼痛程度加剧,经襄北监狱医院CR影像检查,才意外发现她腹部“隐居”着一把止血钳。当年12月21日,吕改焕在襄樊市中心医院住院,随后将腹腔内一长14厘米宽4厘米的止血钳取出。经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吕改焕的伤残程度为10级。2006年12月27日,吕改焕将卫生院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吕改焕在某卫生院做剖腹手术治疗时,由于被告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将止血钳遗留在原告的腹腔内长达18年之久,给受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被告应承担因其过错给吕改焕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遂于前日判决卫生院赔偿吕改焕12。04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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