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从制度上解决特困生就学问题
学校收入要按比例提取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比例:高校高职事业性收入6% 中职事业性收入5%
本报讯 (记者孙诚 实习生李亮)记者从昨天本市召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起,本市各高校和各高职中职学校都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发放。
据介绍,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共分两个层次:包括3项国家资助政策和9项本市配套资助政策。通过设立天津市政府奖、助学金,服务基层奖励金,完善配套国家资助政策,本市从系统和制度上构建由中央、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组成的完整助学体系,资助面基本覆盖了全市高校和中职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立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提高了资助保障水平,从制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为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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