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
她曾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先进教育工作者”光荣称号。作为湖北省检察官学院的一名年轻教师,她常常说:“我的努力才刚刚开始。”
采访湖北省检察官学院教师刘宁时,她的书柜引起记者的注意,数百本法学理论和实务书籍把书柜填得满满的,有的已被翻毛边,随便抽出一本,里面都能找到她阅读时的标注、思考和体会。
“给别人一瓢水,你自己得有一桶水”,刘宁告诉记者,从事检察教育工作14年来,她时时都有一种压力,那就是自己的知识积累水平,自己传播给学员的信息是否当得起“老师”这个称谓。
在单位,刘宁属于年青一代。但1993年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毕业即成为一名专职检察教师的经历,又使她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检察教育工作“老资格”。
对自己第一次授课的经历,刘宁至今记忆犹新。那还是1994年的冬季,接到赴鄂州市给攻读《检察专业证书》的全省60余名干警讲授经济法课程的任务,她迅速投入工作,深研教材,并结合学员的年龄、文化层次、知识结构等,有针对性地准备讲课内容和教学参考资料。为了保证授课的深度和广度,她撰写了50余万字的讲稿;为了使讲课通俗易懂,她收集了大量的案例,将法条生动化。整整一个月时间,她每天晚上都备课到深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历了初登讲台的兴奋与紧张,半个月的集中授课下来,很多算得上刘宁父辈的检察干警认可了这个大眼睛、梳着运动头的“小姑娘”,他们尊称她为“刘老师”,经常在课堂上下向她请教,并在教学评估中给了她较高的分数。
“那时候,有一种前所未有的成就感”,刘宁说,那是对她最大的奖励,也使她体会到了沉甸甸的责任,促使她加强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锤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于是,她继续攻读了武汉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并深入研究,在《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辛勤的努力使刘宁迅速站稳了讲台,她先后担任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税法、英语等课程的教学任务。面对学员多、分布地区广、教学任务重的困难,她与丈夫商量,将双方的父母接到身边照顾刚出生的孩子,孩子稍大一点,则送入寄宿学校读书。虽然有严重的晕车现象,她却经常提着行李、讲义和试卷,坐几个小时的长途汽车,辗转于一个个的教学点之间。
14年来,刘宁的足迹踏遍了湖北的大部分县市,培训或参与培训的学员多达2500多人,先后承担并完成了2届《检察专业证书》、2期军转干部培训等教学任务,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和学员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