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息借款”买断十年供药垄断 一纸合同药商成为医院“老板” 撕开药价上涨四倍的交易黑幕
一起药业公司利用巨额资金使用权进行商业贿赂的案件近日在重庆市审理终结,这起涉案金额达1600万元的商业贿赂案件是重庆市近年来查处的最大一起提供资金使用权的商业贿赂案。
因为此案的原因,受贿方重庆市丰都县人民医院(以下称丰都医院)的药价竟上涨了4倍。
2006年3月,重庆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重庆市长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药业)向丰都医院提供1600万元的无息借款,附加条件是该公司垄断丰都医院10年的供药权。重庆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迅速对长龙药业和丰都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长龙药业2003年5月与丰都医院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为10年的《药品器械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长龙药业向丰都医院提供16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药品抵款),附加条件为,丰都医院在以后的10年间的80%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辅助材料都必须从长龙药业处采购。调查结果显示,从2003年7月至2006年2月,长龙药业向丰都医院销售了1600余万元的药品,其中,2005年长龙药业的药品销售额占丰都医院同期药品采购总额的90%以上。由于长龙药业的进入,丰都医院以前的几家药品供应商所占份额急剧下降,其中两家已经停止供药。另据当地审计部门调查,丰都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普遍上涨,涨幅最高达4倍。
重庆市工商局认为,长龙药业以向丰都医院提供巨额无息借款为条件,获得与该院交易的机会,直接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的医药购销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据此,重庆市工商局于2007年2月份对长龙药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7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长龙药业不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重庆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下一步将依法追究受贿方丰都医院的法律责任。(记者 周萍)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