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中国现代刑法建设》序言
赵秉志
“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刑法立法无疑是成就刑事法治之“方圆”的“规矩”。它是刑事法治的基础,是刑事司法的指南。没有刑法立法,就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司法,更不可能实现刑事法治的现代化。
由于种种原因,刑法全面的社会价值和刑法立法的重要性在我国长时间内没有得到正确的认识。令人欣慰的是,自1979年刑法典(以下简称79刑法典)颁行以来,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进步,以及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目标的明确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制定,刑法的现代价值和刑法立法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国家立法机关越来越重视刑法立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了一系列旨在对79刑法典进行修改补充的创制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的立法活动。与此同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发展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还审慎适时地展开了刑法的全面系统修订工作,并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了系统修订的刑法典(以下简称97刑法典)。
日往月来,寒暑相推,岁月成河。转眼之间,距97刑法典颁行又有十年之久。这十年,中国社会继续在转型中发生变革,中国刑事法治则在风起云涌中持续发展。十年间,国家立法机关又先后通过了6个刑法修正案3个单行刑法和9个刑法立法解释文件,并在其他非刑事法律中规定了一些刑事条款,对97刑法典进行了局部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此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越来越重视刑法立法的科学性,积极征求刑法学界对重大刑事法治问题的立场和观点,倾听刑法学者对刑法修订补充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吸纳刑法学人的学术成果,并邀请了一些刑法学者直接参与刑法立法活动。刑法学界的广大同仁则以促进国家刑事法治发展和刑法立法完善为己任,积极参与中国刑法立法活动,为刑法的修改完善建言献策。刑法学界的关注和参与无疑为刑法立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于保障刑法立法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以说,过去的十年,是中国刑法立法活动逐渐走向稳定和成熟的十年,是国家立法机关与刑法学界联系密切、交流频繁、合作融洽的十年,也是中国刑事法治现代化气息日益浓郁的十年。期间,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有许多成果值得展示,有许多事件值得回味。
举办此次纪念97刑法典颁行十周年的学术活动以及编辑出版本纪念文集,是我国立法工作机关和刑法学界又一次成功合作的结果。事实上,我国立法机关和刑法学界长期以来都具有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改革开放后,甚至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刑法学者就已经开始参与刑法立法活动;晚近十年来,国家立法机关与刑法学界的合作更加广泛、深入和频繁,刑法学者积极参与了刑法立法的多项活动。其中,德高望重的高铭暄教授、马克昌教授、王作富教授、储槐植教授等老一辈刑法学家,更是对我国刑法立法工作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密切的关注,并参与了许多重要的刑法立法活动。
例如,高铭暄教授自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参加我国刑法典的创制工作,是自始至终参与我国第一部刑法典起草工作的惟一学者。79刑法典颁行后,随着我国刑法立法步伐的加快,老一辈刑法学家参与刑法立法的活动更加频繁。从1981年至1995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和颁行了25部单行刑法,对刑法典的诸多内容作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补充。在此期间,以高铭暄教授等为代表的老一辈刑法学家参与了其中大部分刑法规范的研拟工作,他们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供咨询意见,发表立法建议,受到我国立法机关的高度评价。
在1988-1997全面修订刑法典期间,老一辈刑法学家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常邀请参与刑法修改研拟工作的专家学者,积极参加刑法修改研讨会、座谈会,参与刑法立法的研拟和咨询,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刑法修改并涉及宏观及微观多方面问题的宝贵建议,形成了许多重要的刑法立法方面的学术成果。
“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立法机关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的不断科学化和现代化,随着刑法立法研究的不断深化,以及全体刑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同仁“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的不懈努力,我国刑法立法和刑事法治事业一定会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值此97刑法典颁行十载之年,作为我国刑事法学领域重要研究基地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意识到,举办一次纪念97刑法典颁行十周年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回顾十年来我国刑法立法的进程和相关的刑法学研究状况,总结97刑法典的制定及其修改补充的经验,展望和规划未来的刑法立法发展,对于促进我国刑法立法的进步和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繁荣均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精心筹划和认真准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协办并得到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持的“和谐社会与中国现代刑法建设———纪念新刑法典颁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定于2007年9月17日在北京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