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安排6000万元启动资金,开展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我省确定筹资水平为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70元。各试点城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医保采取自愿参保原则。确定试点补助标准为:一般未成年和成年参保居民,各级政府每年按人均不低于40元和60元给予补助;对未成年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年按人均不低于60元给予补助;对老年居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0元给予补助;对成年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40元给予补助。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含中央补助资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和门诊大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将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或建立家庭账户等门诊保障方式。各地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收支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据初步调查,我省应覆盖的城镇居民约1527万人,其中少年儿童和学生950万人,成年居民577万人。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