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出五条意见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日前,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作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检”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近两年来,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把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作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办案机制,创新办案模式,注重办案效果,在矫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有8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去年该市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较之上一年度下降了18.98%,起诉未成年被告人数下降了14.58%,不捕、不诉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对今后的工作,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五项建设性意见。一是建议各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进一步提高对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认识,将这项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二是建议全市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统一思想认识和执法尺度;三是检察机关要在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专门机构,扩大捕诉防一体化工作的试点,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水平;四是建议政府要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投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开展综合治理;五是建议教育、工商、文化、卫生、劳动、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云南作出专项决议 本报讯 (通讯员刘德安 吴锡章杨健鸿)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就监所检察工作所作的专题报告,并作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
李春林在报告中说,2004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检察纠正超期羁押342人。2006年6月至今,该省超期羁押一直保持零记录。该省检察机关发现纠正呈报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减刑案件719件、假释案件52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2件,纠正不按法律规定和法定时限交付执行757人;发现纠正监管活动中体罚虐待、滥用械具、违法禁闭、违法扣留钱物和不文明执法等各类违法行为299件;发现纠正监管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隐患问题1424起;初查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5件,立案查办26件33人;依法监督立案被监管人又犯罪案件7件7人,批捕20件38人,审查起诉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187件279人。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调整充实监所检察人员,完善监所检察工作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实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监所检察工作的质量。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自觉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并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所检察工作。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地帮助检察机关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的困难,共同推动监所检察工作不断发展。
(最高立法机关重视支持检察工作的深度报道,详见今日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