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上路,遇交警检查时突然掉头,将执勤交警拖倒致伤。9月3日,经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从重判处张东明有期徒刑二年。
张东明自1995年以来曾先后因抢劫罪、盗窃罪3次被判刑入狱,于2003年2月刑满释放。
2006年10月19日8时30分左右,张东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行至仪征市新集镇农贸市场北大门处时,被在此设卡进行交通整治的交警管某等人拦下例行检查。管某检查发现张东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便要求他到交警中队接受处理,这时,张东明趁人不备,突然掉转车头逃跑,将正抓着摩托车的管某拖倒在地,致管某手掌受伤,经法医鉴定为左桡骨骨折,构成轻伤。因张东明属累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蒋勇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