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郭丹)为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9月4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山西省价格监测办法》。《办法》共19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市场上流通的食品、烟酒、家庭设备用品等产品,一旦价格发生变化,信息马上就会直达决策部门,以便及时应对。
《办法》中主要规定了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标准、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奖励、价格监测工作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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