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人姓名及档案编号
韩德华 110000031846 许福来 1107261146
赵 枫 110000139636 王文俊 1107287093
高保安 1100529170 林国虎 110007375554
杜文华 1104154035 李金龙 1109093159
谢兴贵 1105214974 赵 炎 1111056019
纪传景 1105269228 邢海涛 110011220464
雷天清 1106253748 王俊臣 1111729055
特此通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