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红阳
“在这众多的锦旗里,我感到只有这一面所承载的情谊最重,而且故事也最曲折。”
9月3日,在河南省商城县马全金律师的办公室里,面对一面上书“风雨索赔路,甘苦情更深”的锦旗,马律师用带有浓重信阳味的普通话向记者讲述了这面锦旗的来历。
2001年10月1日,在江苏省宜兴市伏东镇打工的河南信阳商城籍民工王玉成感觉身体不适,自费到无锡煤矿医院体检,被告知已患“矽肺病”三期。他赶紧把消息告诉了同在当地轧砂的工友,有四五十人跟着检查,无一例外都得了此病。10月23日,其中23个农民工写了一份《告伏东镇政府的一封信》,递交给伏东镇政府,反映打工患病的情况,但农民工的呼声,始终没有回音。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回到家乡找到了商城县政府、司法局,要求提供法律援助。10月27日,马全金律师受县政府和司法局的指派,立即乘车赶到了伏东镇。经过调查摸底,马律师感到了问题的棘手和严重,共有159名商城籍民工患有“矽肺病”,其中已死亡5人,生命垂危的2人。
10月31日,马律师向商城县人民政府传真了调查报告,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并要求给予资金援助,得到了县领导的支持和答复。随后,在马全金律师长达三个月的艰苦努力下,经过十余轮的谈判,终于为159名患上“矽肺病”的农民工争取到440万元的赔偿款和47.5万元的工资。
“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十年来,这项制度的实施让许多被困难困扰而感到无助、无奈的人享受到了法律阳光的普照。”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淑华回顾起河南省法律援助制度实施10年来的成就如数家珍: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在河北打工的17名苯中毒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成功赔偿136万元,影响深远,轰动全国;濮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李桂丽因输血感染乙肝、丙肝、艾滋病病毒案,创下了当地人身损害赔偿额的最高纪录;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为3名越南籍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使不通中文的3名被告人十分感动,认罪服判;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三十多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全省最大的犯罪团伙案的32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指定辩护,开庭时间长达15天,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作用;郑州市管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332人劳动纠纷案提供法律援助,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及时制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一方安定……
据了解,十年来,河南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万件,受援人数达24.3万人,接待咨询120万人次。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176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机构建成率达到100%。全省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了225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5000多个村设有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省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使法律援助职能延伸到了基层农村。